,青少年吸食电子烟可能会成瘾,最后转变为传统烟民的概率会更高。而且未成年人的大脑发育还没有成熟,会对大脑造成更大的伤害,引发其他问题。
2022年是电子烟合规发展的关键之年。《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强制性国际、电子烟消费税等相关政策和细则相继出台,开启了电子烟合规发展的新时代。
尤其是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侵害和行业规范发展的要求下,自2022年10月1日起,政策法规明令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然而,水果味禁令实施3个多月以来,一种外形类似于奶茶的一次性电子烟产品,却在市面上悄然而生。
2022年11月16日,记者走访了深圳市内的便利店和批发市场发现,这些外包装无标识生产厂家和日期,被统称为“奶茶杯”的电子烟,却能在热门商区、闹市便利店中轻易可售。
在位于深圳保利文化广场的一家便利店内,收银台显眼位置除了摆放着卷烟,同时也摆放着电子烟产品,在记者询问是否有水果风味的产品后,店主拿出一张展示着多种口味,外形类似于饮品的电子烟产品图,并介绍到产品为一次性电子烟,被称为“奶茶杯”,且各种口味库存充足,甚至还有盲盒款式。
除了闹市零售便利店内轻易可购,记者在华强北内同样发现了“奶茶杯”的踪迹。一展示着国标产品的门店内,店主从柜内拿出了各式各样口味的“奶茶杯”“可乐杯”等一次性产品,一款零售价为99元的“奶茶杯”,批发价只需40元。
针对市面销售的“奶茶杯”情况,记者致电至12313烟草市场监管服务热线。其工作人员表示,在目前的电子烟国家标准要求下,除烟草风味以外的所有口味都不能销售。同时,外包装未标识生产信息的产品基本可以判定为“三无”产品,相关部门将会核实门店销售此类情况,进行具体查处。
此外,该工作人员表示,在现行的《电子烟管理办法》中,销售电子烟需取得当地电子烟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过往已取得卷烟烟草的许可证并不适用于电子烟,且两者不能同时销售。“如门店未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进行销售电子烟则属于无证经营行为;而持有卷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实则销售电子烟则属于超范围经营行为。”
自监管政策落地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开展对电子烟生产、销售的规范检查和案件查办,打击“奶茶杯”等非法一次性电子烟产品。
据媒体报道,2022年11月,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查处了辖区内店铺销售非国标水果味电子烟行为,并联合深圳公安部门,理清上下游生产销售链条,查获源头公司生产销售非国标水果味一次性电子烟共计229万支,涉案金额超过3.8亿元。
12月,宁波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罪侦查支队联合宁波市烟草专卖局及下辖的宁波慈溪公安、烟草部门,在广东公安、烟草部门配合下,在慈溪、深圳、东莞等地同步实施。现场抓获罪嫌疑人17名,捣毁生产窝点9处,查获假冒电子烟及“奶茶杯”“可乐杯”等新型电子烟共7万余支,涉案金额超3000万元。
除监管部门雷霆查处外,有律师提醒,如消费者使用“奶茶杯”等非法水果味电子烟产品后,出现身体不适,经营者还需承担高额的民事赔偿责任。
目前已有前车之鉴,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一云南店主向消费者销售总价1000多元的“奶茶杯”电子烟,后者使用后产生身体不适,联系厂家无果后,认定店主出售“三无”产品,要求门店进行10倍赔偿。
对于“奶茶杯”的监管执法,不少店主表示支持。有电子烟销售门店告知课题组,非法三无产品的流通扰乱着市场的规范发展。
“‘奶茶杯’等非法产品在 ‘黑市’中流通,会诱导不知情的消费者进行购买,不仅对我们合法经营的商铺带来不小冲击,也无法对消费者的健康保障。希望监管部门可以彻查‘奶茶杯’这类非法产品的生产销售链条,保障合法商户和消费者的权益”,一店主表示。
某电子烟品牌负责人认为,电子烟企业的责任是要遵循整个行业经营的规范。“非法三无产品产品既破坏了市场秩序,又侵蚀了国家税收,还给公众和未成年人生命安全带来了威胁。从业人员应自觉非法产品,守好经营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