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消息,陕西某地一名电子烟店主秦岭(化名)向蓝洞透露,近日她真实遭遇一名外地男子上门购买电子烟后又以投诉索赔三倍赔偿的事情。
中国消费者报在1月4日报道了云南一名店主的遭遇,目前陕西店主也有类似遭遇。
据报道,一位云南的电子烟店店主反映称,不久前,一位消费者在店内购买了总价1000多元的奶茶杯电子烟。隔日,该消费者便携带消费凭证找上门来,声称抽完奶茶杯后出现身体不适,在联系厂家无果后,认定店主出售三无产品,要求门店进行10倍赔偿。
该消费者称,已拍下了门店的营业执照和烟草零售许可证,准备向相关部门举报,店主最终以对方要求的金额私了。
秦岭称,这名男子前天下午到店点名要买奶茶杯电子烟,秦岭表示只有国标烟草电子烟,但架不住男子的软磨硬泡,最终卖给了男子20个奶茶杯电子烟,合计非烟1600元。
临走时,男子还要了秦岭的微信,说以后方便继续购买。秦岭也没多想,日常也有添加顾客微信的习惯,于是双方互加微信。
没想到当天晚上,男子就告诉秦岭,自己购买的电子烟是三无产品,要求退一赔三,并给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法律。
秦岭向对方表示可以退货,但对方表示必须退一赔三,也不多要,1600元的销售额退款,秦岭同时要付出4800元赔偿,对方才肯罢休。
新消法的退一赔三是指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退一指无条件退款;赔三是指应当赔偿消费者三倍的损失。
男子表示如果不赔偿的话,将去市监局举报,但同时告诉秦岭,不打算去烟草局举报,不想因为几千块钱就毁人。
秦岭从接听的来电中看出对方电话号码属地为四川,男子表示自己即将离开当地去西安,要求秦岭在自己去工商局之前把问题解决掉,并附上了一张已经在市场监督管理局门口的照片,同时还有购买的奶茶杯电子烟。
首先,我们要确定的是,秦岭销售奶茶杯电子烟的行为已经违反《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强制国标。
在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后,水果味电子烟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禁售,而奶茶杯正是带有多种风味的调味电子烟,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出自没有电子烟生产资质的地下作坊。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这个是否销售过程中是否有欺诈并不好界定,对方也极有可能是职业打假人,或者是熟悉消法的用户,最主要是现在店主理亏。
对方可以向工商局举报,也可以向烟草专卖局举报,均可能导致秦岭被罚款、赔偿,甚至被吊销电子烟零售许可证。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泰辉在谈到云南案例时表示,目前无法判定这类消费者维权行为是否与职业打假人相关,但消费者的诉求是合理的。。
「根据《产品质量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构成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面对销售三无产品的不良商贩,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相关赔偿。」徐泰辉表示。
秦岭感觉到自己非常委屈,她认为对方就是在敲诈勒索,虽然自己售卖非国标确实不对,但总觉得对方是故意设局敲诈。
自2018年12月开始,被告人宋某础、李某等人以团伙作案的方式,在广西柳州市、梧州市等商场超市,专门购买超过保质期、变质或者标注双重日期的食品,以向食药监局举报投诉为要挟条件,共计敲诈勒索16次,得款4万余元。
被告人宋某础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李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
售卖过期食品,超市肯定违规,以此为要挟索要钱财,16次要了4万元,每次平均2500元,存在主观故意。
2018年4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君等人到涿州市宾都烟酒店、齐轩烟酒店等地,以买到该店出售的假酒为由,威胁恐吓店主,作案多起,敲诈勒索现金。后经鉴定:涉案海某某酒并非假酒。
结合到本文案例,消费者以购买的奶茶杯电子烟是三无产品索要三倍赔偿,并以不赔偿为由威胁举报,似乎是正常维权,似乎也是在违法的边缘疯狂试探。
如果答应,4800元赔出去,电子烟生意本无多大利润空间,这对四线城市的店主来说,可能一个月白干。
如果不答应,对方去工商局或烟草局投诉举报,秦岭面临赔偿、罚款或吊销零售许可证的风险。
说实话,店主也不能责怪有人你店主售卖水果味电子烟去索赔,毕竟你违法在先,所以,最好的选择就是合规经营,守法经营,不给任何人留下把柄,睡觉踏实。
同时,对于此类索赔行为,我们也提醒消费者,正常的维权行为没有问题,但如果越界了,比如多次、团伙,则可能涉嫌敲诈勒索。